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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16 16:55: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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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1

  一. 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 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 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 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 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生过重课业负担;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同时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提前告知的时效性;根据xx区教育局民办初中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册毕业生

  二、推荐学校及名额:

  xx外国语学校、xx实验学校、xx书院,推荐名额由教育局在招生协调会议上分配。

  三、报名及推荐时间:

  4月中下旬(以教育局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意愿报考三所民办学校的毕业生由学生及家长自主向本校报名,领取并填写《xx区民办初中推荐申请表》。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学生的依据为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由平时学业成绩和素质特长评价加分等两部分组成。

  1、学生平时学业成绩仍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四门学科学业成绩组成,四门学科的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40分、数学4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总分100分,其中语文、数学平时学业成绩以六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中期推荐摸底调研的两次考试平均成绩为准,英语、科学学业成绩以六年级第二学期的中期推荐摸底调研为准。四门学科的测试试卷均由学校聘区外专家负责命题、由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批改。

  2、学生的素质特长评价采取量化评定加分的办法,学生个人的加分值最多为1分。素质特长包括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三大类,每一大类评定加分值最多为1分。

  (1)素质特长评价加分的有效时限为9月1日~4月30日,即志愿报考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此时间段内所取得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成绩、荣誉均可视作素质特长评价加分有效因素。

  (2)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仅限于区教育局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同意组队,代表本校参赛的各项比赛活动(包括集体项目),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同一大类中的不同比赛项目不作累计加分,如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奖项的相应加分值加分。

  (3)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活动项目范围。体育类仅包括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区中小学生篮球联赛,区中小学生羽毛球球比赛,区中小学生排球比赛区中小学生足球比赛,区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区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艺术类仅包括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三独比赛,区中小学生舞蹈、器乐、合唱比赛,区中小学生现场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制作动漫比赛;科技类包括省、市、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生三模比赛,省、市、区中小学生风筝比赛,省、市、区中小学生创新大赛,省、市、区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省、市、区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比赛。由区教育局的上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开展的与上述区级比赛相对应的比赛活动,均可纳入素质特长评价范围。

  (4)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市级二等奖(包括前四名)或区级一等奖(包括前二名)及以上荣誉的,可以评定1分;

  市级三等奖(包括第五~八名)或区级二、三等奖(包括第三~八名)荣誉的,可以评定0.5分。体育类集体项目仅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运动会4×100米接力赛等比赛项目,其中篮球、足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5人,排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6人,乒乓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4人。体育类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的素质特长评价加分值为该集体项目奖项对应分值的100%。艺术类集体项目比赛活动仅限三人以上合唱、合奏、群舞,其中学生个人素质特长评价加分值为该集体项目奖项对应分值的20%。

  3、推荐学生须在校内公示三天。

  六、操作流程:

  1、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校党支部纪检干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校内外相关人员若有子女、亲戚在本届六年级就读,则实行回避。推荐委员会所有成员需参加考前的考务会议。推荐委员会于本学期末考试前成立。

  2、试卷命题:由校长室委托外聘专家命题,并交由外校进行审核。

  3、试卷印刷:考试前两小时,在学校领导、纪检干部、3位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到指定地点领取密封的试卷,(试卷不得给家长见面)。

  A、领取的密封试卷在家长监督下统一放入档案室。考试前20分钟监考老师到档案室领取试卷。

  4、试场与监考:30人为一个考场,最后余下10人以下的可与前一试场合并,每个考场两位教师监考,六年级老师、同学科老师、有子女亲戚在六年级就读的老师实行回避。

  5、试卷装订: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到会议室,按10份试卷装订一叠,每叠各班2份或4份进行装订,装订规格由教导处统一,在考务会议上宣布,家长代表在场监督。

  B、试卷收集密封统一放入档案室,在最后一科试卷收集后档案室密闭贴上封条。试卷批改前在家长监督下,启封档案室,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密封条。

  6、试卷批改:学校安排同学科教师进行批改,批改教师批改期间手机上交(语文作文与阅读题分开批改),批改教师实行回避制。批改地点无关教师一律不得入内,推荐委员会的家长代表可在室外进行监督。

  7、试卷登分:批改、复核结束,试卷启封,按班级归类,由阅卷教师登分,推荐委员会监督并签名(本班家长代表回避)。若对成绩有疑义,可以委托本班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其他情况一律不查试卷。

  8、试卷按班级登入数据库,登入后电子稿与原告校对,无误后,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9、学校将报名学生各项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稿交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校对、签名确认。核对无误后,学校进行全体报名学生总排名,排名结果交班主任再次核对,无误后公布。

  10、召开被推荐学生家长会,进行推荐。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总数,确认每班第一名进入第一批次推荐申报,再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总分相同比文化课成绩;文化课也相同,比第二学期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比素质加分以外的比赛成绩;比赛成绩还相同,比代表学校参赛的次数。在被推荐对象自愿放弃推荐学校后,自愿填写放弃承诺书,则按总分先后从高到低逐一替补进入推荐名额,排名在弃权学生后的各位推荐学生可以根据总分由高到低逐一进行第二次选择。

  七、方案有效性

  本方案经本届六年级家委会代表讨论并在六年级全体家长会上告知全体家长。前五部分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不作修改,第六部分操作流程可以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签名确认,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实施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xx〕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x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略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健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 杨建华 严秋明 刘小平 金 中

  唐宝泉 张丽娟 蔡其根 李一平 赵治清 殷晓安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 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xx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年6月10日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5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镇xxxx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xxxx年我县初中招生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有关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按照xx镇初中对口升学或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2,“去库存”政策生、落户商住房的居民子女、投亲与租赁住房落户的居民子女依序统筹安排。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由xx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回原籍升学

  1,在xx镇就读的本县外乡镇学生,可申请在xx镇升初中,由xx学区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xx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就近入学。

  3,外县、市户籍在本镇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x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x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x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本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镇初中的,由xx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本镇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地区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xxxx年x月xx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到现就读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各校汇总上报学区,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xx学区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5,为服务东南汽车城经济发展,对东南汽车城(xx、祥谦、尚干三镇重点企业)职工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录取七里学校七年级(预招收一个班),被录取的学生先行就读于东南学校,待七里学校建成投入使用,这部分学生须回新校就读。该校具体划片范围待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另行研究确定。

  (四)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

  2,学籍在xx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优先派位条件:在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x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xxx%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x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xx%(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x父(母)xxxx年xx月xx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x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x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x月xx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xx育才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在尚干镇、祥谦镇的学生,安排在居住证所划片的尚干中学、祥谦中学或虎峰中学就读,由教育局视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其余居住在xx镇的,由xx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摇号安排就近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四)民办初中招生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闽侯县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xx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片内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随迁子女统一参加xx学区组织的`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3)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助力乡村振兴,x金桥学校特设初中鸿志班。招收xx名闽侯户籍与学籍、品行端正、家庭贫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被录取学生享受金桥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1,大义中学计划招收xx个班:

  招收双台片三个村:

  xx片七个村:

  xx片六个村:

  xx片两个村:

  2,xx中学计划招收x个班:

  招收xx片十个村

  3,xx学校计划招收xx个班:

  xx片七个村:

  xx片四个村:

  4,凡已经就近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选择学校,以保证就近入学顺利进行。

  5,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报名和招生办法按《闽侯县xxxx年初中招生办法》意见执行。

  四、入学报名工作

  1,xx镇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xx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报名时间:x月xx日—x月xx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x月xx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xxxx年我镇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x月xx日(星期四)。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上午:x:xx—x:xx数学

  x:xx—xx:xx英语

  下午:x:xx—x:xx语文

  x:xx—x:xx道德与法治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道德与法治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以上意见,望各小学、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7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18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 员: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韩 英

  下设办公室 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本施教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我校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我校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8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验核报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5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6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7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8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实小、花园、镇中心、附小

  (3)7月3日 、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4)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18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

  1、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2、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本施教区内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按时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复核后方可接受入学。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8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中教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班,分班时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4、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55人以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5、招生完毕后,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21年中考开始,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适应中考改革,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指标生政策、均衡编班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举措。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顺利完成区教育局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控辍保学检查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18〕32号)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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