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司承包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承包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集团党委和总裁提出的把政治、经济工作相结合和把机械做大做强、创中国机械行业名牌的工作要求,最终实现总裁提出“树百年品牌,建百年老店”的宏伟目标,为适应双星名牌机制运作合同化、市场化的要求,为消化 年不利因素,全面完成 年各项经营目标,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有效期: 年1月1日—— 年12月31日,共1年。
二、 乙方 年度承包经营指标:
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完成11500万元(不含税),其中外销达到7000万元;
2、利 润 :650万元;
3、回 款 额:13000万元(货款回收率为97%);
4、应收帐款:1400万元(到期应收账款不超过900万元)
5、以加强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为重点,深入贯彻总裁创新降耗的指示精神,按照总裁提出的“九高一低”的具体工作要求, 年实现挖潜增效、消化不利因素400万元的`目标。
三、乙方经理在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承包的经营指标基数时,可获得5—25万承包奖金,如承包的各项年度指标比承包基数超额或减少时,经理年终奖金按以下比例进行奖罚:
1、销售收入每比11500万元增加或减少500万元,扣罚或奖励 5000元;
2、利润每比400万元增加或减少30万元,奖励或扣罚5000元;
3、应收帐款每比1400万元增加或减少50万元,扣罚或奖励 5000元;
4、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加大力度实施技术创新,进行小改小革,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完成总公司下达的 年消化不利因素的任务,目标金额为:400万元。如期完成奖励1万元(必须有证据),每增加或减少50万元,扣罚或奖励20xx元。
每月全公司不低于55项合理化建议或创新项目,要有新活动,有竞赛,有评比、有宣传展示、有推广应用。每少一项,扣罚500元。
5、全年六大费用率17%,每减少或增加5%,奖罚年薪5000元。
四、其他承包内容:
1、在职工教育方面,带头及时学习集团文件和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和汪总裁的各项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好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劳动竞赛每月不少于3项次;开展创新主题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缺少1项次,扣罚1000元。
2、根据集团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司人员思想稳定,积极性高涨,对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制订中长期培训计划,加强教育,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为消化不利因素和长期发展打下人材基础。年内全体职工必须轮训一遍,参加培训的人数要达到90%以上,否则,每降低1%,扣罚1000元。
3、全年因合同、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按损失额的5%予以扣罚年终奖励。因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投诉,被媒体予以暴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罚5000-10000元;因质量问题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者直接予以免职。
4、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按总公司深化成本管理规定执行,全面实现“分段核算、一单一算”,每个件、每台设备都要算出成本。将成本管理进一步推向深入,加强成本控制;分配上引入市场机制, 实行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通过成本倒推,在内部实行市场链管理,确立内部市场的主体和运行机制,降低设计成本。严格按总公司深化成本管理规定执行,奖励5000-15000元。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视情节轻重报总经理批准,最高给予考核奖励1-2万元额度。
5、加强安全管理,在承包期内,公司内或外出调试不允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4%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1%以内,死亡率为0,财产安全损失控制在5万元以下。
6、每出现四级以上重伤1人,扣罚奖金5000-20000元。如出现死亡一人,取消年终奖金,出现群伤或死亡2人以上(含2人),直接予以免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5万元以上财产重大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扣罚年终奖金;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予以免职。
7、减员增效方面:对整个公司的人员构成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全面分析,利用创新管理等方法,实施减员增效。
管理辅助岗位进行定员、定岗、定酬、竞争管理, 年争取裁减后勤及二三线无定额人员5人;对一线人员加强组织,通过调整分配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创新管理方法等减员5人。否则,每少减员1人,扣罚1000元年终奖金。
8、实施资金切块,加强资金成本管理,压缩资金占用,加快资金流动。全年资金占用39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400万元、产成品1000万元、在制品1500万元),每减少或增加150万元,奖罚年终奖金5000元;
五、承包期内,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因工作失误、失职的,因在岗位期间已享受了相应的岗位待遇,不再进行年终奖励。在承包合同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六、为保证本承包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合同人员要交纳承包合同风险金3万元。如有重大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按本承包合同考核奖励不能抵扣损失的,从承包合同风险金中予以扣除。
七、副经理按经理的60%-80% 执行(或销售经理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同时,按销售收入0.05%比例+利润按0.9%比例执行+回款额0.037%比例+应收帐款0.39%比例执行)。
八、本承包合同考核期限定于次年5月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总经理(签名): 经 理(签名):
公司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 %股权,乙方持有丁方 %股权,丙方持有丁方 %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20xx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被承包企业的名称为: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费
2.1、承包费为每年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2.2、承包费按年支付,在承包经营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2.3、本承包费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 元/
年;
2.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2.5、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4.1、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4.2、甲方在4.1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6.1、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6.2、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7.1、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7.2、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7.3、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7.2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
7.4、对于甲方的非法经营行为,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拥有依据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调查、监督、举报、诉讼权,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签约方,乙方、丙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非法经营行为;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后,丁方负债率增加 %以上; 3、阻碍乙方、丙方行使7.3条股东权。
8.3、乙方、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丁方停产、停工20%以上;
2、阻碍、拒绝行使7.2条股东权。
第九条: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
9.1、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得在丁方之外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9.2、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与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签约方对本合同争议,在协商不成下,约定由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1.1、合同的补充、变更均由本合同签约方另行签约文件,与本合同并同使用;
11.2、与合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于文首时间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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