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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承包合同

时间:2024-02-18 17:40:4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设备承包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承包合同

  设备承包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2-7mm裁剪、热轧6-14mm裁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

  二、承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20___年11月17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35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五、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工程预算表标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日期:

  设备承包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以下简称为“承包人” )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2-7mm裁剪、热轧6-14mm裁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

  二、承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小写: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xx 年 11 月 17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 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 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3、 工程预算表标单;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设备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租赁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响应政府的招商引资,甲乙双方本着做强做大,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了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承包项目

  1.甲方将矿区一整套600机组设备及岩口堆场承包给乙方开采使用(设备型号及数量、质量见机械设备责任补充协议和交接清单)甲方可以自主更换机组设备。

  2.租赁承包期限为六年,自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机建时间),乙方在租赁承包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经济效益,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3.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将现有的采矿设备及矿口堆场生产线全部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开采、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租赁承包金的上交、方式和时间

  每年租赁承包金壹佰万元整,经双方协商,乙方按全年12个月, 年 月 日起开始分摊,月底支付甲方,(采取现金结算或银行票据结算)。先期扣除叁拾万元租金。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做好当地的老百姓和政府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料场加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养路费、洒水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调好乙方办好矿区正常生产及道路畅通的有关事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在全村各山场同等的上交费用归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缴纳正常税费及政府部门费用(国地税、工商、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每年乙方承担20万元费用,如有部门变化再作协商。

  4.甲方负责变压器(500KW),增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增容事项2个月内保证完成。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承包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负责,细则详见安全责任补充协议。

  2.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另一次预交甲方20xx年度租赁承包金叁拾万元整,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待合同期满时返还乙方或者充抵最后一个月的承包租金。

  3.在租赁承包期内,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安排甲方村现有的运输车辆,乙方每月10号与运输车辆结清支付费用,如乙方资金回笼困难,乙方可在当月15号付清,甲方协助乙方管理号运输车辆,必须确保不能罢工、停运和上涨运费,由甲方协调,确保正常生产,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的石料必须经过甲方的码头下河,甲方收取乙方码头费0.7元/吨,甲方码头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及工资,管理机械设备维修及电费。

  5.甲方必须2个月内拿到国土资源局扩界正规红线图和开采矿区,乙方开采在现有矿区后面(附图一张)。

  6.乙方要协助好甲方的.工作,遵纪守法,服从全矿区的开采规划管理,如不服从经安全部门检查,造成罚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五、乙方承包期满后,如不再承包,乙方所建机组生产线由甲方所有。

  六、如果六年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甲方按当时的政府政策,有限承包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除外。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日期为甲方机械设备交与乙方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执行,自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果。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管辖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设备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金冠公司旧设备拆除达成协议如下:

  (一)拆除任务:

  拆除旧干燥塔及车间内外附属设备,其中(将除尘器及200mm排风管拆解存放到一楼、气旋筛、混料机、直径20mm不锈钢喷枪管、成品库接料平台、拆解中所有电线、电缆),不属于乙方所有,由甲方自己留存。(注:本车间所有不锈钢设备均属含镍不锈钢)

  (二)拆除期限

  依据甲方的整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拆除任务。

  (三)付款方式:

  本拆除设备款,按:含镍不锈钢7600元/吨、碳钢1700元/吨、电机65/千瓦、铁皮800元/吨,据磅秤实际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施工保证金贰万元。设备拆除完工后,如按甲方要求无任何违规行为,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四)拆除设备注意事项

  1、拆除设备时,若需拆卸门窗时,由乙方自行解决,拆装完毕后需乙方负责修好;

  2、拆除设备所需吊装及设备、工具由乙方自己解决;

  3、乙方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及文明管理;

  4、乙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周全的防火准备措施,及配备现场消防设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5、所涉及的吊运、装车等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6、拆除切割不锈钢时,切割口距离碳钢不得大于1cm。

  7、乙方负责清除拆解过程中的垃圾,清理现场。

  (五)安全责任拆除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两份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设备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决定将本项目的制冷设备工程安装交由乙方承包,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

  冷库共________间,制冷设备共________套,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二、交付安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交付。

  三、保修

  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_______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

  安装完毕,乙方应在竣工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计算。

  2、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付预付款_______元;制冷设备运到安装地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元;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付给乙方_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届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予卸货并可拉走设备。

  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必须有零线),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八、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书面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

  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每天______%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1、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备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址在的厂房及设备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址在的厂房及设备按签约时之现状承包给乙方以自己的或乙方另行成立的工商主体的名义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所需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一切开支包括水电费、税费、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各个自然人就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金

  为保证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万元人民币。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已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甲方将定金退还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三年,从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由固定承包费及利润分成两部分组成。

  1、固定承包费为____万元人民币/年。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提前支付,即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年度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2、利润分成按乙方每年度净利润的10%支付,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承包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凭证及证明与甲方办理利润分成结算事宜,并将利润分成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五、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前,甲方对外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

  3、甲方已经就厂房及设备具体情况向乙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乙方对厂房及设备具体情况并无异议;合同期内,乙方应正常维护、维修厂房及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但改建厂房应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厂房及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期内,甲方设备自然折旧报废的,设备仍属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

  6、因乙方原因致甲方对外任何责任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全额予以赔偿。

  7、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对外销售合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文件,以查证乙方的盈利情况。

  8、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库存的产品均由乙方负责代售,所得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由甲方所有,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由甲方指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库存产品明细及代售价格详见附件一。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未予以改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

  2、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或逾期未支付代售产品货款,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日未缴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

  七、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承包期届满。

  2、甲方依约单方终止本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期内因遇政府拆迁而终止。

  5、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的清理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15日内将厂房及设备返还甲方。

  2、乙方对厂房进行装修或改建的,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3、本合同因遇政府拆迁而终止的,拆迁赔偿及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因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而获得的赔偿及搬迁费、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自乙方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设备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甲方在新绛县龙兴镇王庄村鸡舍内安装养鸡设备一套,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所有施工工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二、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动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承包金额为捌仟元整。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全款。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维护执行。

  发包人:____

  承包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承包合同 篇8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设备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甲方将一套带钢轧机设备承包于乙方施工,安装范围: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机组地脚螺栓的布置,机前机后辊道的地脚螺栓布置;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组安装,机前机后的辊道安装;750Φ平轧、650Φ立轧电机等相关联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都属于承包范围内。以上工程甲方应付乙方承包安装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包括甲方的差旅费等)

  甲方需提供所有设备施工图纸、设备材料及时到齐,以免造成工期延误。

  甲方需负责所有安装人员的食宿费,安装所需的工具及必要劳保用品。

  在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4名员工配合施工。

  乙方负责所含项目的具体安装、操作,乙方按图纸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并服从设备生产厂家的.指导。

  乙方安装完毕需确保设备安装无误和有设备生产厂家主持调试乙方应全程陪同,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付款方式: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厂后,甲方需先付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预付款,设备基础完工后再付人民币贰万元整,此后每月按进度给予结算。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余款。(注:设备基础工期为15天内完毕)

  本工程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该工程质量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必须符合安装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本工程上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奖罚条例:在轧机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超出工期,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每日1000元;如提前完工,甲方奖励乙方每日1000元。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术不足,不能胜任该安装工程,中途退场,乙方不得结算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承包合同 篇10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又要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

  (一)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和安装合同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从事EPC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针对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长期从事EPC总承包项目,应办理相关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企业原则上应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但是,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客户也希望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需要企业同甲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

  [例1]20xx年初,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2 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8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00万元。假设甲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另外假设该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c甲公司外购材料设备成本为1 300万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合同条款下.甲公司应承担的相关税费计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一: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800÷1.17×17%:261.54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221.00万元

  实际应交增值税= 261.54 - 221.00= 40 54万元

  2应交营业税

  (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 100×5%:5.00万元

  (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00×3%:3.00万元

  实际应交营业税= 5.00+3.00:8.00万元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54+8)×7%:3.40万元

  (2)应交教育费附加=(40.54 +8)×3%:1.46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40+ 1.46:4.86万元

  方案一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53.40( 40.54 +8+4.86)万元。

  假设甲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变更为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6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承担税负测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二: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1.17×17%:232.48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 221.00万元(注:增值税进项金额不变的原因是外购材料设备金额是相对不变的)

  实际应交增值税= 232.48 - 221.00= 11.48万元

  2应交营业税

  (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00万元

  (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200 x 3%;6.00万元

  实际应交营业税= 10.00+6.00= 16.00万元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48+ 16)×7%:1.92万元

  (2)应交教育费附加=(11.48+ 16)x 3%:0.82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2+ 0.82:2.74万元

  方案二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30.22(11.48+ 16+2.74)万元。方案二较方案一而言,少承担税费23.18( 53.40 -30.22)万元。

  由此可见,在外购材料设备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部分合同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建筑安装分包合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务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在实际工作中,EPC总承包商可能将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予以分包或转包,在缴纳营业税时,仅按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转包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举例如下:

  [例2]乙公司20xx年度承建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其中建筑安装部分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乙公司将其中部分土建安装部分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假设该钢厂当地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暂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工程于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则乙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计算如下: 1营业税=( 300 - 200)×3%=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该项业务合计承担相关税费3.3万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则实际承担税费为:300×3%×(1+7%+3%):9.9万元。与上述分包后相比,多承担税费6.6(9.9 -3.3)万元。

  二、利用技术开发,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另外,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基于此,EPC总承包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客户针对工程项目中重点难点技术进行立项和开发。举例如下:

  [例3]丙公司中标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鉴于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钢预报的一项高新技术,丙公司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并获得批准,预算费用为200万元。20xx年度,丙公司为该研究开发项目投入150万元。假设丙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那么,20xx年度丙公司因此项业务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150×50%×15%= 11.25万元

  三、进行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4月24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xx ]212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五项条件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由于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往往占有一定比例的金额。故此,对于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企业可以采取转让技术的方式与甲方签订独立的合同,并将此金额从项目总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达到享受所得税优惠的目的。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

  [例4]20xx年度,丁公司累计向客户转让技术所得800万元,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成本和税费200万元。同时,丁公司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科学技术厅和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相关认定手续和备案手续。假设丁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xx年4月,丁公司办理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金额计算如下:

  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 800 - 200= 600万元

  2.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 600 - 500)×50%x 25%=12.5万元

  如果丁公司并未办理相关技术转让所得的手续,将8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合同收入,其他条件不变,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800 - 200)X25%= 150万元,两者相差137.50( 150 - 12.5)万元。

  四、合理确认收入,节约资金成本

  建造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基本原则是:(1)对于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对于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金额确认: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应同时确认相关的税费及附加。

  在税法征收管理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针对营业税明确如下: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于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如下: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由此可知,为了避免企业因提前确认收入而承担相应的现金流出,企业可以在商务合同中规定除了部分预收账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据完工进度进行结算并予以收取,以此保证会计计量和税务计征的一致性,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仅能调节某个会计期间的应缴税金,当工程项目完工时,会计计量的应缴税金和实际应缴税金必将趋于一致。

  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降低企业税负

  20xx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其中第三条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提取时,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实际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化支出的,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未就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予以明确。在实务工作中,我们仅根据税法原理来推断。《企业所得税法》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条款主要是第八条,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着重强调了企业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支出才予扣除。且在第四十五条对专项资金做出了专门规定,指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既不属于扣除范围内的专项资金,也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只有在且有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才能予以扣除。据此,EPC总承包商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足额使用或将其支付给建筑安装分包商,以避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作纳税调整。 开展税务筹划时,需要经常关注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最新变化。同时也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做到统筹规划,不可仅仅为了减轻部分税负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还应比较税务筹划的成本及因税务筹划带来的节税收益,综合多种因素后再行实施。

  设备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

  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