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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时间:2024-06-24 16:47: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通用】保证合同范本1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用】保证合同范本14篇

  保证合同范本 篇1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在项目,特签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价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

  (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

  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乙方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3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4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受益人:________过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一线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

  1、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表(签字)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保证合同范本 篇5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6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7

  合同编号:( )银保字第____号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债务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 )银授字第______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八条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

  2.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保证人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均有权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2)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的事件时,债务人未落实还款责任或保证人未落实保证责任。

  (4)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累加性

  1.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或排除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保证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债权人书面表示,债权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债权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保证人根据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保证人授权代表与债权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债权人就本合同给予保证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保证人;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保证人;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保证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本 篇8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小写:)。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追究乙方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违约金

  8.3.1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该房屋的复数设施清单

  1、家具:

  2、电器:

  3、其他:

  水表: 电表: 天然气:

  4、钥匙: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确认日期:

  保证合同范本 篇9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所称被保证人系_________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同》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同》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同》和本合同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本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 _____年___字__第___ 号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交通银行 分(支)行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月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本 篇11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____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 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________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________元;b型________元;c型________元;d型________元;e型________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12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13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 篇14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 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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