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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

时间:2024-10-23 10:44:5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设计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计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2

  合同编号:11656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设计项目内容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3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________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4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

  (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设计方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工程设计合同4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 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 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 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2.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

  2.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2.2.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2.2.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暗示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

  3.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设计费等,最终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窝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4.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4.2.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2.2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不得影响施工。

  4.2.3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现场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

  4.2.4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5.2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5.3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5.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人员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且不予回复的',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或由乙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自投入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5.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5.8本工程质保期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施工所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6.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6.1.1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6.1.2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

  6.1.3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7.1甲方负责事项

  7.1.1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按施工方案提供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电源接驳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7.1.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7.1.3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7.1.4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1.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7.1.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1.7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

  7.2乙方负责事项

  7.2.1合同签定后__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安装好水、电表,以便甲方按表计费;

  7.2.2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按时完成各种施工记录资料如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7.2.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7.2.4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2.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2.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2.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及时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工程款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8.2工程施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__%时,自甲方确认工程量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量所对应地工程款;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____日内整理完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送甲方进行审核;待工程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办理至结算总价97%的工程支付手续,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即返还。

  8.4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结算。非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拖延办理结算时间,否则应当按日计算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9.1.2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合同总价款__%的违约金。

  9.2甲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迟延支付当期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____%的违约责任。

  9.2.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出现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9.2.3工程应当验收而为未验收,并迟延办理竣工结算的,甲方应当按日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11.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12.2招标书、投标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书、投标书相关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 室内装修设计(不含结构设计)

  二.设计时间

  1 设计限期:

  设计限期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乙方交付全套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 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定金,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构思(包括平面功能定位图,及一些设计概念图思想)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第二期设计费用,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设计费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四维空间动态浏览、体验”(详细装修设计方案是在笔记本电脑中讨论,修改确认)

  (3)甲方确认四维空间立体设计方案后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用,总设计费的30%。乙方收到设计费后 天内开始制作四十张左右效果图,一部验收设计效果MTV电影,施工用的总体设计尺寸图。

  (4)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造价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完工后甲方满意十天内支付第四期设计费,总设计费10%的设计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更变。甲方更变设计委托事项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内容。

  5.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设计。

  6.甲方确认设计图后,乙方设计师应按约定陪甲方选取施工材料;甲方工地开工后,乙方设计师应根据施工情况需要到现场,解决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问题(包括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设计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按设计总额的30%计算)

  (2)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的30%);

  (3)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设计费总额30%)

  (4)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竣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工程完工甲方满意后十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设计费,即 人民币 元。(10%设计费总额);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迟延履行合同。按每日30元予以处罚。

  2.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 乙方在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意做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六.合同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应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设计竣工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4. 乙方在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意做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六.合同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应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设计竣工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7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证 书 等 级: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伺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8

  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任务,根据国家设计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计划投资约__________元整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装饰设计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图设计前,应确认平面配置图、天花吊顶图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资料,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按进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设计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甲方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托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需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下条办法计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______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______元。

  2.设计基本布局确定后,甲方先付给乙方30%的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后,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交付日期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贰个星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相当于设计费的0.5‰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随意变更图纸或更改材料而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9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丰台区樊家村

  承包范围:按照北京丰台区建筑市政设计所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

  1.2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日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价款: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甲方职责:

  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然后并于现场交验;

  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然后务必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然后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然后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然后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职责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然后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顺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然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超多增加;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状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资料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职责。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工程质量不贴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状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带给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肆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到达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0.3经验收贴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0.4工程竣工验收贴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一条保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为年。

  11.2保修职责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职责范围。

  11.3保修资料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资料。

  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职责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务必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理解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发生的费用。

  14.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带给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状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状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因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清理、修复工作的职责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10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丽影华庭(三期)F2-1层商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0~A1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

  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15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具体视点位置由发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选型配置的说明及设计方案总说明。

  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5本,另提供经装裱的A1规格效果图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

  1、室内装修施工蓝图(平、立、剖和节点大样)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样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装修材料实板 1式8套

  4、装修施工工艺规范与技术标准 1式8套

  5、施工图电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每阶段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设计人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与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和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所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应负责装饰报建图的'盖章(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设计资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2%。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设计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内(装修施工开始后240天内),设计人应派出项目设计师,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标准,赴施工现场提供设计跟进服务。服务内容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施工中的材料色样确认,设计效果的监控、施工图的修正、完善与补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并以纪要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及参加竣工验收(以上服务与施工监理责任无关),当验收完成后设计人出具竣工图纸。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和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列出本项目的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名单给发包方备案,确保本项目的设计班子的固定性。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搞好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工程项目名称及设计要求:

  1.1、办公生活区单身楼、会议室、食堂联合建筑工程设计 设计要求:

  1.1.1、单身楼满足350人住宿(8人一间),内设电视、电话、吊扇、220V电源插座及照明。

  1.1.2、单身楼每层均设公共洗漱间、卫生间、采暖、上下水。

  1.1.3、门窗采用木门、塑钢双层窗。

  1.1.4、食堂满足80人就餐(设在一层),操作间、小餐厅、大餐厅、食品库布局要合理。

  1.1.5、会议室(设在二层)要求能满足200人参加会议,同时兼顾职工游艺活动。

  1.2、工业场区浴室、更衣室联合建筑工程设计 设计要求:

  1.2.1、按二层设计,一层为浴室,二层为更衣室。

  1.2.2、浴室内设置厕所。

  1.2.3、浴室及更衣室门窗采用包镀锌铁皮木门、塑钢双层窗,玻璃采用磨砂玻璃。

  1.2.4、浴室设计时考虑安装通风设施。

  1.2.5、浴室照明安装考虑防水功能。

  1.2.6、散热器采用管式散热器。

  1.2.7、浴室、更衣室按300人使用设计,即每班按100人洗浴更衣考虑。

  1.3、矿井筛分破碎车间块煤系统改造

  1.3.1、手选胶带输送机上的块煤全部落至筛分破碎车间东侧块煤场,块煤场周围建围墙,制作安装块煤溜筒,使块煤按需要即可以溜至块煤场,又可以落入破碎机进行破碎。

  第二条 设计范围、内容

  2.1范围和内容:本设计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三条 设计费及支付办法:

  3.1 设计费依据:

  设计费依据国家规定及有关行业规定,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设计费: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总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3设计费支付方式:全部施工图及预算提交后5日内支付六万元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付清剩余设计费(40000.00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

  4.1.1在工程设计前,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2 乙方:

  4.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4.2.2、20xx年3月3日前提交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各八套。在提交正式施工图前,必须派主要设计人员到南梁煤矿与甲方交换意见。并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应按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由于甲方的原因,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设计费2‰的逾期违约金。

  5.2乙方在提交正式施工图前未与甲方交换意见,或由于不能及时配合解决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5.3乙方由于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或设计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给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5.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施工图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扣罚设计费的1%。

  第六条、其他:

  6.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燃气、冶金、石化行业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 1合同书及附件。

  3.2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给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须提供一切设计方所需资料,时间根据设计方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 设计人给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石家庄或邮寄。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 元整(¥ 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时,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投资经济性、合理性负责。

  9.2.2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及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完善或补充,设计人有责任承担在设计文件执行过程中作相应的服务。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按损失额度确定。

  9.2.4设计人应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与调试期间,设计人应及时处理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9.2.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设计质量、功能问题,由设计人承担责任。

  9.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内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保密

  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设计成果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一式计人各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1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山西花花草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夏县禹王大道改造工程 项目进行园林景观设计。为明确甲乙双方责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并结合本项目园林景观设计的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项目名称及地址

  1、 项目名称:_夏县禹王大道改造工程绿化设计______

  2、 项目地址:_运城市夏县禹王大道

  二、 设计工作内容

  1、 甲方提供的用地___禹王大道__ 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2、 相关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

  3、 相关设计阶段的图纸。

  三、 合同金额及支付

  1、 合同金额: 本合同设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2万元 (大写:拾贰万元 ) 。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做为设计定金,定金小计(3.6万元) (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

  (2)乙方完成设计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图纸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50%做为图设计费,图设计费小计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

  (3)整个设计图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的 20%,小计2.4万 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

  四、 责任概况

  (1)如实、准确、详细、完备地提供设计所需的原始资料:

  (2)严格明确设计任务要求,并对每阶段完成工作予以签字确认,中途如有变更应签字确认:

  (3)严格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4)由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设计偏差、延误,其责任由甲方负担,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如有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造成设计任务变更或取消,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解决。

  五、 其它

  1、甲方维护乙方设计成果的`所有权,不得将乙方设计方案或图纸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或图纸重复利用与其它项目。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待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由甲方结清全部设计费后用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 法院起诉。

  4、本合同 壹 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俩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 托 人:(签字) 委 托 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15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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