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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时间:2022-08-11 09:29:1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15篇)

建设工程合同1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要点有: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如逾期不支付,除按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折价和拍卖款,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其被拖欠工程款的权利。

  为了保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示范合同文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诺及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培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方法。

  3、专用条款

  规定以上内容和结合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规定。

  4、附件

  建设施工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有:

  (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合同2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某些建设工程合同须采取批准形式,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二、家庭装修合同的性质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 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承揽合同,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 “你院闽高法[20xx]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 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 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 围内优先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

  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

  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装修工程是,有的装饰、装修合同并非发包人委托的,而是承租人甚至是转租人委托人的;有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的不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同样的问题函商建设 部,建设部的答复正是这样两条除外,即装饰、装修合同,其工程项目所有权不明确的或家庭装饰、装修

  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因此这二类装饰、装修合同也 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龙泉1号商住楼及洛门福顺佳园1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张应红,商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铝合金门、窗及阳台整体承包。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带安装的方式。

  三、结算价格:铝合金窗及阳台综合价175元╱m2,龙泉1号商住楼门面地弹门220元╱m2.要求型材为宏达牌,1mm厚,电泳香槟色。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龙泉1号商住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洛门福顺佳园1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7万元整(大写:柒万元整);3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其余金额待所有工程完工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协议付款,影响到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管理,管好自身作业人员,如在材料款支付到位的前提下,未能赶上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特别约定:在签订此协议时,甲方将洛门福顺佳园3号住宅楼的二单元四层西户(401号)住宅房一套以每平方米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使用,房款结算定为到该承包协议整个工程完工后,根据乙方门、窗工程款长退短补一次性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修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xx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xx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5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郑市轩辕路芙蓉小区5号楼

  ⑴、承包范围:乙方包工、甲方负责乙方所需的工具及原材料。

  ⑵、外墙粉刷及贴砖(瓷砖规格为6__20),所有侧面全算,所有内口不粉。

  二、承包价格

  空口实算36元/m2.

  三、乙方承包此工程按甲方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由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生活费。一部分完工付工程款的80%,下一部分完工后应把上一部分的20%付清,并付本部分的80%,

  整体完工后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6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7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四、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万圆整(¥_______元),总工程量约为_______0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_______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便。

  五、质量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六、承包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_____米(埋管位置)。

  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材料的提供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PE管,管径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支管道管径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十、维修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8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集中学 工程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马集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 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就 东苑小区二期B2标段 工程在乙方同意甲方付款条件,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项工程名称: 土石方挖运 ;

  工程地址: 三瓦窑 ;

  工程质量: 符合甲方要求 ;

  工程量:约;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施工图及甲方所定的开挖线内的全部土石方挖运及破障内容。

  2、该工程所有机械、运输全部由乙方自备。

  3、该工程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含渣土证的办理)。

  4、乙方的资质证及开挖土方机械的相关手续交甲方审核备案。

  5、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有关执法部门对其不按规定施工进行的各种处罚由乙方承担。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由发包方购买,若有工伤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赔付,乙方需支付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费用。

  三、工程承包单价及总价

  1、土石方挖运。

  2、破障。

  四、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垫支土建完成到±0.000后,甲方付总价的60%,主体封顶后付清余款40%。

  五、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政府及业主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文件执行。

  六、工期: 30 天。

  七、处罚

  1、达不到上述第五、第六的要求,每天处罚20__.00元。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如有不服从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限期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上班不准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不得酒后作业,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如有违者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解决。如乙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者,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乙方应积极主动经常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确保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施工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停工,否则处以10000.00元罚款,再进行处理,并赔偿经济和名誉损失。

  八、违约责任的判定与处理

  1、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视为乙方违约。

  2、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政府相关规定及业主和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将工程转包、分包,视为乙方违约。

  4、如乙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配合达不到甲方要求,经反复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或乙方不遵守安全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在接受甲方处罚的同时无条件退场,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给乙方。余40%费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申请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10

  甲方:云峰镇韩家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村道建设步伐,针对本村公路所处的困境,根据群众的强烈愿望,争取通村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韩家坪村通村公路,起至韩家坪村八组至韩家坪村九组约为1.8公里。

  二、工程开工时间

  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三、工程内容

  1、按合同的约定承建公路约1.7公里混凝土路。(注:公路里程按实际工程量收方结算)

  2、水泥路面要求标准,公路总宽为4.5米,路基不足4.5米的特殊地段,按实际情况操作,其中:混凝土路面宽3.5米,弯道地段4米宽,厚度为20公分(砼路面强度等级为C25)。路基先对软基开挖、换填,路基连沙石铺设、碾压、找平,平均厚度15厘米,两边路带分别为0.5米、压实厚度18cm(其中底部用连沙石铺设,面层碎石和洒泥拌和铺筑,达到标准的泥结石路面)。水沟规格为40cm×40cm,每200米设置一个错车道,长15—20米,总宽达到6.5米。

  3、保坎、函洞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价格及工程量,作本合同附件一并进入决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款涨降不作调整。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投资66万元,按每公里33万元包干计算。(不含保坎、函洞)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国家项目补助部分:此工程国家项目补助资金,暂有35万元,工程量完成50%后,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乙方,由甲方协助直接拨付乙方。

  2、群众自筹部分共计11万元:(1)工程在软基开挖和连沙石找平、碾压验收合格后支付启动资金11万元。(2)混凝土路面浇筑到工程总长的50%时,支付35万元。(3)在工程完工,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其余资金待国家有项目资金争取在一年内结清。如不能按期付款,按国家贷款利率计息直到付清为止。

  七、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砼路面按通公路施工要求施工,路带按通村公路泥结碎石路施工要求施工。

  八、安全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中由承建方负责(乙方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环境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和其它款项。

  3、甲方提供乙方的施工场地,做到三通一平。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负责协调错车道建设占地和青苗补偿费用。

  4、乙方应服从交通主管部门、业务技术负责人的技术指导及甲方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付守约方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建设方和承建方法定代表人,按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壹份,副本x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送镇政府备查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字盖章)

  乙 方: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11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六、付款方式

  完工一次性结算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2

  1合同管理特征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应把握其一般的特点。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4结语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力建设项目合同约束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电力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切实实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相信电力企业严格贯彻合同管理规范,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认真地研究合同并管理合同,必将收获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在电力企业竞争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工程合同1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议,本工程总量为 米,收费标准为 , 共计: (大写: )

  2、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六、变更及工程费用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本工程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时,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变更后 天内予以确认。

  2、变更后及承包增加施工费用,发包方按市场价予以调整。

  七、发包责任:

  1、发包方在开工 2 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与要求、设计图纸及放线定点轴线。

  2、开工前,发包方应办理开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等手续,及时解决好有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承包方责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

  2、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4、负责好现场测量放线、桩体定位、施工技术资料记录工作,并如实及时提交发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责任,情况严重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相应损失。

  5、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与领导。

  九、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履行各自的各项责任及发生与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及承包人对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负责,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窝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责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负责,是乙方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报告、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与验收。

  2、承包方应对其所确保提交的报告、成果、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3、隐蔽工程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与验收,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修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确保伶俐镇路灯正常照明,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伶俐镇路灯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镇路灯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伶俐镇路灯维修

  (2)、工作内容:太阳能灯维修

  二、维修、维护范围: 协议维修、维护范围为:采购太阳能控制器、EDXX、维修等。

  三、维修、维护期限: 维修工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

  四、维修、维护费用:

  1、经双方协商约定材料供给、维修费用包干共计: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21800.00元)。

  2、此费用包括:

  (1)维修、维护人工费;

  (2)除高空作业平台车租赁费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3、XX、控制器、和小型电器元件费用;

  4、管理、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五、维修、维护要求:

  1、乙方保障维修期间的操作施工安全;

  2、乙方应在维修结束后调试;

  3、乙方保证所维修的电器设备质保,质保期________年;

  4、如遇其他相关材料的更换工作需向发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关资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约定费用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需报经甲方同意并照像确认后实施,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费用发票作为报销据。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维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维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

  第二次支付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2、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费用经甲方确认按实报销。

  八、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维护费用。

  九、乙方的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路灯满足照明和相关部门要求。

  2、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十、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5

  (一)分包与转包

  1.转包合同。①概念。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②法律效果。(a)转包合同一律无效;(b)承包人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c)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分包合同。

  (1)合法分包合同。合法分包合同,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合法分包应具备三个条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作;③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④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⑤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2)违法分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指承包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分包合同。下列违法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①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②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③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④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3)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无论是合法分包合同还是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①分包合同有效的,分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②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①非法转包合同。②违法分包合同。③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相应资质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按无效处理。④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⑤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1.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时的诉讼当事人。

  (1)实际施工人可以仅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2)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起诉。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需要注意两点:①法院是"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②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即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追加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

  (20xx-3-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20xx-3-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有四:①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③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④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折价或拍卖。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xx年6月),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具有以下效力与限制:①承包人有权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清偿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②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也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③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④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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