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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01 01:02:1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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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 订立合同各方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需要和对乙方基本条件的考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

  二、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为x年。

  三、 工 作 内 容:

  1. 负责制定公司年、月产品销售计划,搞好市场调查,建立健全客户资料档案,保证公司市场营销目标的实现。

  2. 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 回款,协调处理好销售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处理好销售部门与客户的关系。

  3. 协助建立销售业绩考核管理体制,调动销售人员的推销工作积极性,不断开拓新市场,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决策当好参谋。

  4. 掌握公司产品市场行情,为公司产品定价提供准确的市场依据。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由于乙方工作岗位的特征, 享有相近岗位的工作条件, 即交通、通讯、餐补等均按公司规定执行。劳动保护方面, 夏季(7月1号—8月31号)发放规定的降温费,或采取其他降温措施。

  五、劳 动 报 酬

  1.本企业工资支付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同岗位平均工资水平。每月发放一次, 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

  2.乙方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 平均每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 元/月。

  3.本企业实行按出勤日补助中餐及车费、通信费的补助制度。

  4.本企业按国家法律规定, 职工在甲方工作三年以上的为乙方提取社会保险费,上交社会保险机构。

  5.待遇标准与解释,依据甲方所制定的《公司待遇与奖罚制度》。

  六、劳 动 纪 律

  1.实行8小时工作制, 即工作8小时计为一个工作日。

  2.有事必先请假, 获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工作时间, 不准擅离岗位, 不准会客、聊天, 不准在电脑上上网、进行娱乐活动。

  4.不准擅自将外人带进公司办公室, 确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见面的, 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会客。

  5.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公司声誉和对外形象, 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要自觉的保守企业秘密, 不准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和磁盘记录资料提供他人查阅和复制。并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6.由于乙方无视约定的劳动纪律, 给本公司带来较坏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责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约束,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七、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企业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有害影响的;

  3. 严重失职的', 营私舞弊或勾结社会上的人员, 对本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在合同期做出有损甲方专利、技术、经营利益,并为其他企业服务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 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合同期已满, 双方不再续订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 拒不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负责人安排加班后的补休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乙方工资(含生活补助)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按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经甲方培训后成为企业管理技术骨干, 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与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甲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纪律, 对企业工作秩序造成混乱, 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的(可以计算损失的部分)。甲方违反劳动合同, 除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外, 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乙方违反劳动合同, 要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为录用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 由于乙方过错, 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并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保守甲方有关生产、经营的技术资料。乙方离开本企业,三年内不得在与本企业业务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临时(三个月内)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 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 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 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务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资产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事类制度流程、其他业务性制度流程等。

  3.3 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之外,还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oa办公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等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其在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用户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致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事务的,则其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被查实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单位钱财礼品等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无论金额大小,乙方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分红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四、工资组成和发放

  4.1工资的组成

  (1)员工月薪是指公司按员工出勤情况和月度考核情况,每月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对于年薪基数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90%/12;对于年薪基数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70%/12;公司另有规定的,月薪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执行;销售系列(含招商)的员工,月薪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发放。

  (2)员工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为月薪的70%,绩效工资为月薪的30%。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考勤情况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月度考核情况支付(员工月度考核表未经公司相关流程批准的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不发放该考核月的绩效工资)。(3)年终奖指员工年度考核合格,公司按年终奖基数,结合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员工年度考核表未经公司相关流程批准的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不得享受年终奖),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奖金。对于年薪基数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基数为年薪基数的10%。对于年薪基数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员工,年终奖基数为年薪基数的30%;公司另有规定的.,其年终奖基数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执行。

  (4)员工年度内薪资调整的,计算年终奖时年薪基数按全年薪资加权平均计算。

  4.2工资的发放

  (1)员工每月的工资在次月20日发放, 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员工的年终奖在年终总结后一次性发放。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90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2)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3)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乙方职位、岗位、工作地点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3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而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书面或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备设施、钥匙、公司印章、备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结算手续;若工作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的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未结算部分工资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资收入(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 6.2 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当年半年的工资收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其支付的驾驶培训、专业培训等费用;(3)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七、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处罚与赔偿

  8.1 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8.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九、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______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_____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______________止。

  (四)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五)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六)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北京东风世景模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西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证件 号码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为 年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员工休息日、节假日由各部门结合本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具体安排。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综合效益工资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相应的标准,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约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 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及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交纳各项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视其为重大违纪的,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尚须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经甲

  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保密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保密法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公司任何资金。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劳动奖惩实施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红头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手印)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一)固按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试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须要,有权常设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该服从。如甲方需调剂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弥补协定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二)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___结算。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甲方执行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核发乙方工资:

  (一)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二)计时工资:岗位工种尺度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三)计件工资:甲方按颁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四)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调配制度、群体工资协商成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辨缴交社会保险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伤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掩护规定,包含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供给合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常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加入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办法,进行生产和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支配乙方进行体检。

  乙方有权谢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功课,对甲方及其管理职员疏忽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请求矫正并向有关部门揭发、控诉。

  七、劳动纪律

  甲方依据国度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轨制,公示和告诉乙方;乙方应自发遵照,遵从治理,踊跃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形进行检讨、督促、考察和赏罚。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如乙方控制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守旧贸易机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制约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九、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调停与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剂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3、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 篇8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