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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1-05-08 21:29:4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施工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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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承包单位(乙方):法 定 代 表 人: 工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

  1.3 工程承包方式:

  1.4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完工。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三天内开工,若逾期,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

  1.4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本单价已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总部费用等)、利润; 堰塘土方承包价按立方价格包干,每立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拾肆元整(14元/m3),进场时暂按土方量4000m3工程量确定。原场地需要整理50cm面层(运出),按3元/m2计算(运距100以内)。具体工程量的计算以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确定,按实际收方实方计算;

  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工程施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派驻施工现场的驻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2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保修期一年),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完工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坝体漏水及漏水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 格 。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5.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检查。

  5.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景区内的正常秩序,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含途中运输),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待工程进度达到50%时,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后达到质量标准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7.2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8.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3 合同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 1 份。

  8.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后附堰堤施工图,施工说明。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2

  XX乡xx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余卢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规模

  马源村0.5公里,宽3-3.5米,厚18公分。

  二、工程质量

  1、垫层:垫层补强所用材料为碎砾石,规格为碎砾石在4厘米以下,按10㎝标准厚度补强进行压实整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厚度18厘米,江西万年青牌水泥标号为325#,用强制性方式搅拌机,路面表面采用抗滑粗糙面,其抗滑构造深度为0.6毫米,胀缝每4米设一道,用切割机切割。保养期为28天,第1—7天内昼夜每2小时洒水1次,第8—14天内白天洒水6次,第15—28天白天洒水4次,每天洒水必须饱满,混凝土板断裂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断裂块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缝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8‰,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弥补,板块裂纹块数应不超过受检块数的12‰,石子外露、脱皮、缺边、掉角等损害现象,不超过受检面积的3‰。

  3、路肩:水泥两边路肩标准为0.50米。

  上述未涉及的部分必须按交通颁布《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监理

  1、工程中有不符合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未按前述的《工程规模》、《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返工。

  2、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绝不允许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然后补办验收手续。

  3、付款必须有监理负责签字。

  四、有关事项

  1、乙方必须有1至2名公路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把握施工质量,1名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指导施工。

  2、项目资金,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并支付。

  3、停电、误工、工伤事故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无任何条件(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扣款20xx元。

  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责令的停工、返工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6、税收和管理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乙方承担。

  7、在路面完工后,甲方要配合乙方管理好路面,如果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担。如果当地百姓强行提前通车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担。

  五、工程造价。

  按实际现浇水泥面面积计算造价,每平方米40元,按包干经费进行结帐,单价不随物价上涨及政策调价而改变,该工程总造价2万元。

  六、付款方式

  由施工单位带资修建,工程验收合格后,余卢村委会付工程资金的90%,余额待一年后工程无问题付清。

  七、开工、竣工、验收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10日之前

  2、竣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外墙真石漆施工及维护等;

  4、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条:工程期限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入现场,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 合同定价

  乙方按/平方米包工(含施工人员保险),预计工程量约为 平方米,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

  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施工工序分四个阶段付款:①腻子底层处理完工(该工序价格/m2);②打砂纸,做保护底漆涂刷完工(该工序价格/m2);③弹线打格完工(该工序价格 元/m2);④真石漆喷涂二遍完工(该工序价格 元/m2)。每完成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按该部分工程量的60%工程款进行拨款,其余40%工程款待完成下一个工序时同时拨款。

  2、乙方如能按期按质完成工程任务,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以 元/m2作为奖励,一次性拨付。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现象将做罚款处理赔偿。

  四、杜绝材料浪费,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有浪费材料现象,浪费材料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高空作业所需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用具,由乙方自己准备。

  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所需水电及施工生活区。

  乙方责任:施工所需各种工具、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遇暴雨或由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二、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暂定总价 5%/天计收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工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将位于 房屋的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建房所需的钢筋、水泥、砖沙、石灰、碎石等材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工价

  1.建筑1-3层,按楼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价,每平方米计人民币130元(木工除外)。

  2.出沿部份工价按照楼层工价的50%另外计价。

  3.外墙贴瓷面砖按20元/平方米计算另外计价。

  4.第三层楼顶以上全部建筑,另计工价元 。

  总工价为以上1-4款金额之和。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水、电。

  2、提供需用建材(运到距建筑房屋50米以内的范围即可)。

  3、乙方所需小型材料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甲方筹备;大型材料在3天前,通知甲方筹备。

  (二)乙方责任

  1、楼房主体建筑、柱、梁、墙、楼面等施工建设(各建筑规格均由甲方确定)。

  2、淋砖、工程结束后清理各楼层。

  3、墙内外批灰,屋顶现浇。

  4、甲方交给乙方的建材等,乙方负责保管,不得短缺、遗失。

  四、工程质量要求

  1、第一层楼高3.4米、第二层楼高3.2米、第三层楼高3.1米。

  2、墙面粉刷后,同一平面内,任何3米直线上凹凸差不得超过0.5厘米。

  3、每层窗套全部现浇(即用混凝土浇筑)。

  4、所有的墙角、门窗、梁柱全部做包角。

  5、屋内每层地面必须抓平、磨光, 甲方指定要铺地面砖除外。

  6、浇水泥楼层、梁柱等不得有水泥纸、木榍及任何大块其他杂物。

  7、本协议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以上各款有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按协议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以国标为准。

  五、安全协议

  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佰元整,作为乙方的保险金额,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并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六、验收方式

  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至少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需工钱和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每层施工结果,双方没有争议,甲方即预付人民币5000元;余款于完工后10天内,在扣除总工程款的20%后结清。扣除的20%工程款,如在工程结果后一年内没有质量问题,于工程结束后一年时一次性结清。

  八、施程时间

  从地脚梁上正式砌墙之日起,120天完成施工任务,不扣雨天。下墙脚、地脚梁上正式砌墙等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每层楼面现浇后15天内,不得运送任何建筑材料上该楼面。

  九、其他协定

  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 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施工合同 篇7

  28天

  1、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

  2、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签订合同 ......... 协议书。

  3、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 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 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 师送一份副本。

  5、履约担保: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 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6、分包商: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 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根据【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8、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 暂停开始的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

  9、拖长的暂停: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 通知工程师,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和调整】 规定的删减项目。

  1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 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

  (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 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1、如果工程师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 ..

  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 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12、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工程 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该缺陷或 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13、履约证书: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尽快颁发。履约证书应抄送雇主。

  14、现场清理: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

  15、合同价格: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所列每

  项总价的建议分类细目。工程师编制付款证书时可以考虑此类分 类细目,但不受其约束。

  16、预付款: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 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7、其中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书文件后28天内,向 雇主发出其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 应付金额,并附支持资料。

  18、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收到按照【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和【结清 证明】中规定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 向雇主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9、由雇主终止:无合理解释未能在收到按照【拒收】或【修补工作】的规定发 出通知后28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20、雇主终止的权利: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履约担保两者 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天生效。

  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 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 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

  22、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 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时间或 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改时间或情况 后28天内发出。

  2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 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24、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 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其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5、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 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 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 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2天

  1、工程师的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天前通知承 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姓名、地址和相关经验。如果承包 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 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2、履约担保: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b)承包商为恩呢该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 同意的,或按照【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端、和仲 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3、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4、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每个季度提交他预计应 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 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5、付款: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 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6、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的规定,就未能遵循【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c)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其中付款证书多的应付款额(按照【雇主的索赔】规定的扣减部分除外)。

  7、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8、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 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9、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21天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14天

  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 在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2、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 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 知。

  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 14天以上,雇主应被视为已在竣工试验原定完成的日期 接收了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

  4、对竣工试验的干扰:这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在缺陷通 知期限期满日期前,尽快进行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 竣工试验要提前14天发出通知,并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

  5、需测量的工程: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由雇主终止:再出现任何上述时间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 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

  7、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P111)

  8、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发出。

  84天

  1、竣工报表: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 申请】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2、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 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 进行。

  3、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

  4、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前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其不满的通知。

  56天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140天

  1、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

  7天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施工合同 篇8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定义,本合同下述简称分别指:

  a.业主:

  b.是项工程:本合同第1.1条所约定的工程;

  经甲、乙双方商定将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实行目标责任承包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是项工程的名称、地点及内容

  1.1 名称:

  1.2 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2.1 本标段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签定(或发出)的合同协议及相应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表、指令等形成的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2 执行、完成以乙方名义与作业队、供应商所签订的涉及本项目劳务或其他商务合同。

  1.2.3 为达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与之相关的一切其它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 临时工程:临时用地的征(租)用、恢复;施工用电设备搭设;施工临时工程、设施、施工道路的养护与维修、交通畅通维护;

  ②、 施工队进、出场、停工及纠纷处理;

  ③、 拌和场平整处理、三通、恢复;

  ④、 驻地建设与恢复;

  ⑤、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理;

  ⑥、 上级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迎检所要求的准备工作等。

  1.2.4 当地政府、群众、业主、监理关系的协调。

  第二条 是项工程的责任目标

  2.1 经济(效益)目标:

  2.1.1 产值目标:乙方应满足业主进度要求,冬季、雨季期间应尽可能组织生产。

  2.1.2 责任成本目标: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按结算总造价的 收取。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责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a. 各作业队、供应商、零星工程等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

  b. 业主、监理、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c. 项目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d. 项目部现场经费以及本合同1.3.3工作内容所形成的一切费用;

  e. 竣工文件编制及缺陷期的成本;

  f. 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的例行检查、合同(含人员)履约检查、业主指定到场的一切人员往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派出项目工作的人员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

  2.1.3 利润目标:乙方应足额上缴完甲方管理费用,项目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所有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2.1.4 第2.1条内所包含各项经济指标,合同有效期内不予更改。

  2.2 质量目标:乙方保证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承担质量责任:

  2.2.1 按照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部颁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约束乙方。

  2.2.2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质量相关约定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约束乙方。

  2.3 进度目标:进度目标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的工期要求。

  2.4 安全目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及安全相关协议约定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约束乙方。

  2.4.1乙方施工时自行组织交通维护,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

  2.4.2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业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管理方案,向路政部门递交书面施工申请和安全组织方案,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到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为施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2.4.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现场施工作业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臵示例要求设臵施工标志,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摆放标志牌、锥形筒,不许使用残缺标志牌,标志牌版面要全贴高强级反光膜。

  2.4.4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着规范的橙色养护服装,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牌必须24小时开启。

  2.5 管理目标:

  2.5.1 人员管理:

  2.5.1.1 甲派人员管理、职责及薪酬:

  a.甲派人员管理:挂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会计)1名。如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增加人员加强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b.甲派人员职责及薪酬:

  挂名项目经理:甲方指派一名挂名项目经理。此项目经理为象征意义的挂名,职责仅为配合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到场,项目经理的权限、职责由乙方履行,挂名项目经理的薪酬为2500元/月,不计考勤。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履约行为,负责行政印章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工程直接成本真实性,审查备案各作业队、供应商的计量、结算、支付情况,保持与甲方本部的联络沟通等事务。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财务负责人(会计):掌管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依据本合同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资金流向,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终端制,保证乙方利润的合理、及时拨付,以及从事与其职责不冲突的项目财务工作,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甲方暂派现场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2名。如乙方不能严格按本合同履约,甲方即增加1名现场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按本合同约定。

  甲派人员日常办公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劳保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意外伤害等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其中,通讯费按400元/月.人包干,其余费用乙方按实给予报销(或执行项目部同等人员标准)。甲派人员探亲费两个月一次,由乙方按实给予报销往返火车卧铺票或汽车票。

  乙方必须为甲派人员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甲派人员因工作原因回公司的往返车旅费由乙方按实报销。

  甲派人员仅限于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劳务及财务支付至终端等进行监管,不具体负责组织与指挥施工,超出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外的`行为属当事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发矛盾或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甲方人员仅按照业主和合同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甲方人员的任何行为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和经济纠纷等方面的全部责任。

  以上岗位人员工资按业主下达的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每月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

  工程完工后,乙方自行到甲方公司盖章,甲方监控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

  c.甲派人员无权变更本合同任何内容,无权签署或承诺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签证、结算书及法律经济文件,如有由个人自行负责。甲乙双方任何经济关系均由双方公司出具书面文件为准。

  2.5.1.2 除甲派人员之外的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报甲方批准。甲方如认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乙方必须即时安排。

  2.5.1.3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6日历天/月,必须常驻守工地指挥施工。甲方将严格考勤,乙方离开项目必须向甲方书面请假。乙方每缺勤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3000元/天的违约金。

  2.5.1.4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从事本标段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民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5.2 财务管理:

  a.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工、机械、材料和管理费用的真实性,并由双方共同在项目部的帐户直接支付到终端。

  b.乙方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无合同和超合同结算与支付。 c.在项目当地设立专门帐户,由甲方控制财务专用章,乙方控制财务私章。

  2.5.3 合约管理:

  a.本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b.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结算文件只能以乙方名义与分承包商签定,乙方不能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签定任何经济合同或办理任何结算;

  c.乙方签定与分承包商的经济合同、结算书,在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如合同或结算书不符合正常、实际情况或虚假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支付。

  2.5.4 信息管理:乙方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的信息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工作,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并报项目部及甲方分别存档;

  2.5.5 台账管理:乙方必须按华路要求建立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台账、计量台账、结算支付台账、设备材料台账、测量台账、试验台账、纠纷处理台账、民工管理台帐等,并明确专人管理。

  2.5.6 印鉴管理:项目部公章不用于本项目任何经济合同签署,只用于项目部上报监理、业主资料盖章,任何以项目部公章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乙方承担重大违约责任,乙方如私刻项目部公章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条 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项目工程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并享有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如检查监督权、奖罚权等。

  3.1.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计划规定,对乙方提出违反规定的有关事务行使否决权;

  3.1.3 乙方选任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对所选定的施工队进行考核,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需甲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上级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因协调发生的费用列入乙方成本。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为了使乙方履行好本合同,乙方组织本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相关个人资料附后。

  3.2.2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办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2.3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2.3.1项目实施成本及相关费用 。

  3.2.3.2甲方的管理费(含市场开发及垫付费用等)。

  3.2.3.3 甲方委派人员费用,详见本合同2.5条款。

  3.2.3.4 甲方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迎检、工地检查及现场问题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往返交通费用

  b、车辆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行车补助(0.15元/km) c、食宿费:乙方安排或参照甲方标准支付.

  d、出差工地补助:一般员工按200元/天支付,部长按300元/天支付,副总以上按500元/天支付。

  e、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等。

  3.2.4 乙方应按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甲方批准的计划组织工程实施,并保证服从其安排,保证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队伍满足项目要求;

  3.2.5 乙方对甲方与业主为是项工程所签的一切合同均予以认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继承甲方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2.6 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施工项目的阶段施工实施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工料机计划,同时上报本月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3.2.7 乙方负责对是项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资料编写及报送、协调关系等。

  3.2.8 乙方须文明施工,及时清扫工程垃圾并清运出场,严禁将垃圾堆放路上或倒在边坡上。

  3.2.9 乙方必须及时收集项目信用评价资料,并将原件及时交给甲方。

  第四条 计量(变更)、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的计量(变更)与签认

  4.1.1 计量与签认

  4.1.2 计量(变更)文件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格式施工日志(见附件一);(2)格式工程签证单(见附件二);(3)工程量测量计算报告(见附件三);(4)质检验收报告(见附件四);(5)计量(变更)批准文件;

  (6)期中交工证书;(7)完工交工证书。

  4.1.3 计量与签认

  4.1.3.1 文件的签认按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经业主、监理全部签认后作为计量的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认。

  4.1.3.2 乙方对作业队或供应商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文件必须附原始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且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相应项目的计量,超出部分为无效计量。

  4.1.3.3 零星工程的计量与签认手续同上。

  4.1.3.4 乙方必须每月按合同要求,对业主、作业队及时计量。

  4.2 工程结算、支付:

  4.2.1 结算应当提交的资料

  除按计量应提交的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合同依据;

  2) 结算依据;

  3) 各支付终端应扣各种款项、分摊费用

  4.2.2 结算程序及批准

  业主对是项工程款付款到帐后,乙方必须按计量程序、结算程序、支付程序办理各终端工程款。在完成各终端结算后,可按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业主支付给是项工程的工程款,须保证支付给非乙方终端的剩余部分及时支付给乙方。

  最终的支付:在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支付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质量保修金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签发解除缺陷责任期证书后42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

  4.2.3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加快与各终端的结算,及时办理清算手续,应加快与业主的清算进程,待与业主清算完毕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尾款、保修金的清收。

  4.3 对乙方所有支付必须按程序到终端:

  a. 属乙方自有设备的自建工程款;

  b. 乙方外购材料、租赁设备的供应商及作业队民工工资等款项;

  c. 上缴管理费用、甲派人员工资等款项;

  d.支付终端后乙方剩余工程款自行处理。

  4.4 甲方管理费的收取:在第一次计量款(或实际支付款)到位后,暂按合同金额计算管理费且一次性全额交清。最终结算金额如超过合同金额,管理费按相同比例计算并在业主最后一次支付款到位时一次性交清。在扣除甲方管理费、税金及项目经理和监管人员包干费用后剩余资金全部支付到终端,支付时乙方需提供资料见本合同第五条财务与劳务管理。如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财务与劳务管理

  5.1 财务管理:

  a.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清册、购物凭据、租赁合同与支付租金票据、采购合同与发票等),由甲方派驻工地财务组织统一建账。乙方应由专人负责办理资金使用手续,防范人为风险,乙方要加强项目财务和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提取、保管的安全,使用流向合理,报销凭据完整有效。

  乙方必须就本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簿、账册、按照会计准则归集所有凭证交由甲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乙方的有关的帐目和凭证,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在业主要求时,应交给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2 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成本费用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5.3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是项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支付人工费(包括乙方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材料费、设备租赁 费、生活用品采买费等,并由甲方监督检查其支付情况。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次进款后的支付情况报表,如乙方不按时提供或不按实际情况提供,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盖章,由此引发此类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须要求作业队在逐期支付所雇佣的人员的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时,必须建立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在全部人员签字手续完备后交一份给甲方备查。对于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均应该由本人进行签收,保障工资发放落实到劳动者手中。

  5.4 劳务管理

  5.4.1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务管理法规办理;

  第六条 工期与进度管理

  6.1本合同工期:以业主要求工期为准。 如遇业主对是项工期有新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保证按期完成。

  6.2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是项工程总工期和合同工程内的分阶段节点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6.3 与是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时间要求的工作,乙方都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完成,如未能按指定日期完成,则可认定为乙方工期延误。

  第七条 风险与担保管理

  7.1风险预防

  7.1.1乙方为是项工程所订立的全部合同须向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7.1.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开展任何经济活动。

  7.2担保管理

  业主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前将保证金足额一次性交甲方,由甲方交业主。

  如乙方未及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如乙方因项目劳务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导致甲方经济、名誉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冻结乙方资金、资产,弥补甲方所有损失,并无限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管理

  8.1业主、监理、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和专项的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2甲方依据项目部岗位职责标准对乙方人员进行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或直接派人。

  第九条 奖罚与其他

  9.1本项目需达到以下要求:

  a.a)项目被评为合格工程;

  b)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c)劳务、材料、设备等纠纷率为零

  d) 项目信誉评价为A以上。

  如上述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不能满足,则甲方按 %收取管理费用。

  b.项目受业主、上级部门书面批评一次,甲方处罚乙方0.5万元/次;业主、上级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的,甲方按同等额度加倍处罚;业主、上级部门给予奖励的归乙方所有。

  c.若由于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等原因造成业主约见甲方企业负责人所引起的费用归乙方承担,并罚款1万元/次。

  9.2乙方一旦出现严重违约事项,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9.2.1终止本合同,由甲方自行组织施工;

  9.2.2未完工程甲方按中标价的120%向乙方追加赶工损失;

  9.2.3之前所完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2.4没收乙方所交保函保证金或没收乙方直接交业主的现金保证金。

  9.2.5严重违约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B) 乙方不按程序报备合同、计量、结算、人员、设备资料,或报备资料弄虚造假;

  C) 重大安全事故;

  D) 重大质量事故;

  E) 被业主或监理驱逐出场;

  F) 进度严重滞后;

  G) 挪用资金、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发票、虚列成本、费用严重超支;

  H) 项目评比进入最后一档、致使甲方进入黑名单;

  I) 乙方在计量支付中对作业队超额支付的。

  J) 未按要求办理各项保险的。

  K) 致使甲方卷入项目劳务纠纷

  9.3其他特别约定:

  a.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为 ,乙方应负责与业主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挂名费用按 元/月。

  b.在该项目一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暂不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其日常监管工作由甲方工程部、财务部履行,因此乙方承担工程部1000元/月、财务部1000元/月共计20xx元/月的包干兼职工资及费用,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计算时间为与业主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如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时,乙方负责甲方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c、如发生本合同中9.2条款中的情况,甲方将按照本合同2.5.1条款增加监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b.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c.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签字) 乙 方 :(签字)

  单 位:(盖章) 单 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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