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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1-02 10:43:3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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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机具、扫帚等),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场支付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购买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足够材料。

  2、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时确保地面干净、湿水;墙面平整,垂直误差正负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匀饱满,墙体砌好4-6天才能顶砖、加气砖,断切时要平直,用锯用刀砍。预留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门窗、洞口尺寸预留准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再利用,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3)内墙抹灰工程:硂柱、墙、梁、加气块墙面必须甩浆。柱、剪力垟、梁与砖接触的垂直缝,顶缝必须挂网,先定点,现成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须先将垟湿水并确保批灰面、阴阳角平整,垂直通长误差不草果3mm,且无空股裂缝,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4)外墙装饰工程:柱、剪力墙、梁板、加气块平面甩浆,孔洞封堵,所有硂、砖触面的垂直缝,顶缝全部挂网。外墙定点与现场管理人员配合施工,并经专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垟面须先湿水,沙浆比例达标,垟面、阴阳角垂直平整误差低于3mm,且无空股、裂缝、沙眼。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放线贴砖时门窗洞口要求整砖,特殊情况与现成管理人员配合处理。砖缝必须横平竖直,缝大小均匀,所有窗台、飘板等凸出构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门窗洞口,硂砖迸缝沙浆严密饱满,确保不渗水,渗水保修。

  (5)室内粘贴:地板粘砖时,地面清理干净,并扫防水沙浆,验收后方能开始贴砖。粘贴时确保无空鼓,否则返工赔料,完成面必须水平直缝,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地面,按图纸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无存水现象。

  (6)施工过程中,如因做工马虎偷工损料,造成外墙、卫生间、厨房、层面等渗水现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时严禁浪费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种材料,违者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罢工,停工一天,按照实际人数每人每天罚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

  (8)工期进度:乙方必须按以上进度准备足够工人,若因乙方人员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罚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权另进班组,以保住工期按时完成。

  六、安全、质量罚款细则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关灯、用电烧水、做饭等违章用,每人次罚款______元,并没收用电器具;

  (4)厨房、冲凉房或施工中用水,用电完后不关,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费材料,按原价十倍罚款;

  (6)高层抛掉物罚款__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7)违反本合同乙方责任中的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似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不等,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停工整顿,严重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工程款按60%结算。

  (8)工伤、工故乙方承担30%.

  七、其他事项

  1、本工地内打架每人次罚款______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切法律经济责任自负,本工地员工在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情与本工地无关。

  2、借领工具、损坏或原价赔偿,违规操作损坏机械者,维修费用或造成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安全、质量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时结算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关键词:矿建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本管理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山隧道建设分公司(原江西省矿山隧道建设总公司)是一家以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为主,有色、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施工为辅的综合施工企业。多年来,公司施工产值、利润均有大幅增加,连续获得煤炭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现将公司在煤炭行业矿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介绍如下。

  1 合同管理

  作为矿建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风险规避、索赔合理、资金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均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在招投标中,业主常常随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约定一些工程风险,让施工企业来承担,如固定价合同;并尽量按低价选择施工企业。因此,中标施工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直接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至关重要。

  1.1 投标及合同签订期

  在投标期间,公司组织工程技术、预决算、财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描述等进行现场勘查;并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力争中标。中标后,在与业主商签施工合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明确的条款,如工期的确定、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工程造价或费用调整因素和办法、工程款支付、索赔条件等,应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加以细化明确。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不合理的提法和约束性条件,如与地方政府关系、当地火工品材料采购申报等,业主不协助参与等,应向业主充分阐明自己的理由,取得业主理解,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修正。要力求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与业主签订双方都满意的施工合同。

  1.2 合同履行期

  工程项目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对于大型项目,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委托项目经理行使合同中公司法人的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履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1)抓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是施工企业正确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因此,项目经理部成员必须熟悉合同全部内容,并对合同主要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避免不了解或理解不一致而带来工作上的失误。尤其是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清楚。

  (2)加强合同履约中的检查工作合同履约检查,是施工前或施工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如工程进度完不成计划,是自己组织管理上的原因,还是受客观自然条件制约,或是业主责任。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对策,以便将损失降到最小;或视具体情况,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以便得到弥补。

  (3)有效控制合同风险

  一般地说,煤矿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地点较偏、工期较长等影响因素多,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多,主要是工期风险、安全风险、物价风险、业主审计风险等,必须采取措施,严加控制;

  尤其要重视工程原始资料的及时整理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交相关单位。通常只要能对影响施工工期、工程成本、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或事件随时真实记录,书面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监理或业主签收确认,在合同条款下,上述风险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能获得业主合理解决。

  (4)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有些工程,如冻结施工、注浆堵水施工等,专业性较强,业主一般会同意中标企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来完成。在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不但要把好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关,还要对他们的业绩进行调查核实。分包合同必须符合主合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在合同条款中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1.3 工程完工后的合同总结和评价工程完工后,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公司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总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订立情况,以及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移交等履行情况,并对合同条款进行总结评价。

  2 成本管理

  公司异地工程项目多,工程地域广,涉足煤炭、有色、冶金等行业,工程特点各异,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采用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班)的3级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体系。

  2.1 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是所有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机构,从宏观上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控制各项目经理部成本费用,保证各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利润或减少亏损(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允许部分工程项目合理亏损)。公司有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动力。

  (1)制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计划工程中标后,公司首先组建项目经理部,依照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预期结算收入,制定项目部实际成本支出控制目标计划。明确项目经理责任,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制定奖惩考核办法。

  (2)分析检查

  根据工程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月度报表,或现场实地检查情况,对项目部成本指标每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偏差,提出意见,及时纠正。

  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修订成本控制目标计划,如工程量增减、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实行灵活的动态控制。

  (3)考核兑现

  公司按财务会计核算期,以公历年为单位,会计方法为手段,通过财务账户等各种凭证来核算项目成本;然后按考核办法,及时兑现奖惩。

  (4)总结提高

  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成果及时总结分析,及早发现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项目部的成本管理成果是公司修订内部定额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参与类似工程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

  2.2 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

  公司制定的成本控制目标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执行,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

  项目部成立高效精干,上下协调一致,部门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整体组织机构,采用实用可行的、灵活的和具有开拓性的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建立责任、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公司制定的成本控制目标计划逐层分解到各个部门、班组或个人。项目部控制成本的方法,通常是能以实物量核算的,按实物量考核;能以台(件)且便于考核的,按台(件)考核,如空压机;不能具体量化的,实行费用包干制。

  2.2.1 工程直接成本控制

  工程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管理

  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因各个投标工程项目人工单价不同,如贵州六盘水煤矿直接工结算日工资为58.32元,山西大同煤矿直接工结算日工资为96元,如用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作控制指标,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收入差异很大,控制不好,会影响施工队伍稳定。人工费管理,一是确定人工工日数,二是确定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数的确定,以往是按行业定额计算;现在一般是按施工组织设计,定岗定员,根据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反测单位工程各类人工工日消耗,再考虑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在±10%的幅度内调整。人工工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的工资水平确定。如在江西省,煤炭施工企业直接工月工资水平为3 000~3 500元,则人工工日单价应控制在110元以内;而在山西省,煤炭施工企业直接工月工资水平为5 000~5 500元,则人工工日单价应控制在180元以内。在完成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后,工人都会达到上述工资水平。人工费一般都会超定额,所以人工费控制主要应通过提高工效来实现。

  即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装备,来加快施工进度。

  (2)材料费管理

  一是对施工队(班),根据施工月度计划,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如炸药、水泥、钢筋、砂、石等,实行限额领料,节奖超罚。材料消耗量一般按企业内部定额或参照行业定额确定,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调整,每月按期考核,兑现奖罚。对节、超用量的,要求找出原因。如火工品超量,是否是超挖,或是欠挖后二次扩刷,或是岩石变硬造成的;

  水泥、砂、石节约过多,是否有支护厚度不够之嫌。

  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是严把材料进货关,确保材料质量,并和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要搞好市场调查,分析材料价格趋势,建立并完善材料档案,并及时向监理和业主书面通报材料价格信息,尽量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范围内规避价格上涨风险。如在资金许可或可赊购的条件下,一次备足工程施工所需的钢材,将钢材价格上涨的风险在前期消化或转移给供货商;同时如钢材涨价,还可调差,给项目部增加收益。

  三是尽量减少动力消耗。如空压机供压气,除要保证管路密封良好外,不需供压气或只需开1台空压机时,矿建班要及时通知机电管理人员停机或减少开机台数,以减少不必要的电力消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

  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维修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工程结算时,如合同约定可以调差,一般也只调燃料动力、人工价差。煤炭施工辅助系统机械设备多,动力消耗大,对成本影响极大,是成本管理的重点。

  一是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机械。在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时间,力求使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最少,使用效率最高。

  二是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使用寿命。同时对维修保养材料的领用,要先按以往经验加以控制,再视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

  三是工作面合理布局,各道工序合理交叉,并搞好配合,科学组织施工,以提高机械设备的综合利用率。要避免设备无负荷或半负荷运转而造成浪费,如无人岩石巷道通风机长期运转,矿车装满系数不够等;还要杜绝工业广场长明灯等现象,以节约用电。

  四是对空压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和矿灯房,实行专人包机制。

  2.2.2 管理费控制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包括管服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福利费、业务开拓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在公司核定的工程项目成本中都有具体的控制指标,如有突破,必须理由充分,并报公司核批,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项目部按控制指标逐层分解,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在控制指标内。

  3 经济效果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和项目成本管理的效果,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某综采工作面为例,巷道工程投标报价为3 980万元。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对人、料、机等各项费用进行了严格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成本费用。工程竣工后,结算工程款4 230万元(含设计变更费);经核算,工程成本费用降低了9%,实现了既定的各项控制目标,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4 结 语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和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辩证统一,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是成本控制的最好方法,也体现项目经理部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由过去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竞争,发展到了价格竞争。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应引起各煤炭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称甲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做用于的不锈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照甲方订货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1:不锈钢地脚线及修边线2:信报箱3:电梯门套

  二、数量、单价及合同预算金额

  备注:

  1.以上表格所涉及的数量、尺寸、规格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加工

  图纸为准,此图纸将作为附件一附于此份合同后。

  2.此报价包括为成品加工价,已含括刨坑、磨边、抛光等加工费用。同时此报价已含贴膜、包装及到广州运费。不含税,如需含税则另加5%。

  3.以上三类产品中,地脚线、修边线及信报箱仅供材料,不包安装。电梯门套为包工包料。

  四、加工及验收: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提供完整,尺寸

  准确无误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加工图纸给乙方按图加工。不锈钢材质按304执行,所有供货不锈钢板的板材材质及厚度必须符合GB1220-92「84」及oCr18Ni9等国家及行业标。包装采用保护胶纸保护、纸皮(或泡沫纸)包装(运输途中产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交由甲方负责保管。

  五、验收手续:供货方货到现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只对外观可视

  面进行有无表面保护膜破损导致划伤或挤压变形验收及对数量进行核对签收,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存在工艺质量问题时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鉴定,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更换。

  六、乙方送到现场之货物,甲方授权为指

  定签收人,若授权有变更,以甲方书面函告为准。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订金给乙方,定金最后一批货款冲抵结清。

  (2)乙方在发货前把发货数量清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在确认后签字回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货单确认的当天发货。货到工地后经甲方抽样验收后,如送材料为本合同第一条款中第1、2项材料则甲方支付该批货款给乙方。如所送材料为本合同第一条款中第3项材料,那么乙方需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货款。

  (3)甲方付款方式可为支票或网银结算,收款帐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支付现金的收取人必须出具乙方授权委托、收款并须加盖公章。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支票或汇款结算的金额时,必须提供等额的相应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项。

  九、乙方责任及违约责任:按时保证质量交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视为该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之权力。乙方产品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暂定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暂定货款的20%;乙方产品若连续出现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及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责任及违约责任:负责工地现场的数量清点验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货款,否则每日按逾付金额的1%偿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暂定货款的20%;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瘟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货物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十二、图纸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该单项工程所有图纸,乙方需安排设计到现场测量出图,在接到甲方要求一天内到场,在每批加工图纸上须经甲方盖章或其委托人签名方为有效。

  2、甲方确定的加工图纸需变更时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承受的实际损失(当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指令时,乙方已经开始生产的,应立刻停止生产,否则甲方不予以承担责任及损失)。

  3、因甲方确定的加工图纸不清楚,经乙方审查(须在收到图纸后二个工作日完成)书面通知仍不能修改,致使乙方无法生产的,乙方供货期顺延,乙方无需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货之赔偿责任。 4、如乙方未按甲方确定图纸或技术要求加工的,乙方须对此承担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人工、施工措施、辅助材料、业主方索赔等费用(如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十三、双方主要职责

  (1)甲方:提供所需铝板的规格、尺寸、数量、并确定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要求、货到现场后的验收、保管和按合同约定付款等。

  (2)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图纸及加工技术要求、尺寸清单、供货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锈钢。

  十四、产品的图纸变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品加工图纸变更需双方确认。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

  十五、争议解决:基于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乙、甲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合同正文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相同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上善道茶厂仓库及办公展示区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东湖渔场金渤物流园

  1.3承包范围:仓库及办公室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工期定为45天(工作天),工期计算以实际开工

  期、甲方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及大厦管理处批准后,乙方进场施工当天起计,并经双方签字为准。大约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大约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 元。工程完工后,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开工前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支付施工期间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2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4按约定依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一周内累计停工每达8小时,施工工期相应顺延1天。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总价格。

  (2)固定总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内容。

  (3)可调总价格:按照合同中预算价格,数量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有工程变更,一并列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四次进行拨款%金额

  合同签订当日40六万元

  完成所有砌体工程40六万元

  竣工验收后20据实结算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由乙方上门保修,具体保修细节见保修单。

  11.2乙方应为本工程购买工程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11.3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购买保险时,应另订协议,或在预算中体现。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附件一)

  (2)工程预算书(附件二)

  (7)(3)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附件三)

  (8)(4)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单(附件四)

  (9)(5)工程结算表(附件五)(竣工后给付)

  (10)(6)工程保修单(附件六)(结算后给付)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乙方:____

  第1条、承包范围、方式、工期、质量、价款

  1.1、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建设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3月28日开工,于20xx年5月28日竣工

  1.4、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元每平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3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___]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_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二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0%,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10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乙方:

  日期:___日期:

  附件一: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附件二:乙方提供材料及施工质量要求

  1、水泥,使用黄石华新水泥,梁柱现浇使用___号,墙,地粉砌使用___号;

  2、水泥与黄沙的比例在梁柱现浇中不得少于___;在墙,地粉砌中不得少于___;

  3、内外墙粉砌厚度不得少于___MM;地坪厚度不得少于___MM;

  3、钢筋,梁柱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18MM,阳台牛腿中使用直径不得小于22MM;

  4、任何墙壁厚度不得小于240MM;

  5、其他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共12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共12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 保修

  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 争议

  36.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 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 不可抗力

  41.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 级以上的地震;

  41.1.2 级以上的持续 天的台风;

  41.1.3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天的高温天气;

  41.1.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安臵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11层,总建筑面积约1488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平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3米,第一层为3。8米,0。00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100100或(100200)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内钢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开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32。736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3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65%,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33%。留2%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石坝小学操场西面60米5米直跑道交予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60米5米直跑道

  施工地点:石坝小学操场西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照甲乙双方可确认的设计方案及协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60米5米直跑道的施工。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从收到甲方通知后起计,5个工作日完成。

  2、有以下原因之一者,由甲方或监理签证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甲方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并相应增减乙方施工的工程量或影响乙方下道工序的施工;

  b.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影响;

  c.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d.风雨潮湿天,不宜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材料款及用工数进行付款。

  2、工程费用:

  路基石160块

  13.5元2160元石子4车800元3200元水泥8包20元160元沙子一车250元石粉2车550元1100元人工:大工5250元1250元小工5150元750元

  总计大写:捌仟捌佰七十元整小写:8870元

  六、付款方式与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转账

  七、工程验收

  1、材料进场,乙方须提塑料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2、在工程施工进程中,乙方所使用的材料、人力技术、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合同及承诺、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完毕,乙方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约定验收时间内未能验收或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则双方同意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处理。

  八、竣工交付后服务

  乙方为本工程向甲方提供________年保修。如因地震及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原地基及认为破坏、不正当使用等原因而引起的问题不属于乙方保用范围。

  九、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工地上的用水、用电、临时仓库、材料堆放地点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基础,如因原基础原因造成面层损坏(例如原基础沉降引起面层的质量)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责任

  1、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有责任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的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4、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质检部门裁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执行中,若发生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2、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主管部门调节,调节不成,则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1、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____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付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______%的款,留____________%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价为万元

  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 ,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6、

  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

  发包人(甲方):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

  甲方在兴城工程,主体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更地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和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础工程,按首层棚面积每平米计算,按图施工,如因设计漏洞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中甲方负责挖基础、破桩、回填土。乙方负责:基础施工、填石沫10公分内、打地骨、夯实。檐头、化粪池包在合同内。但不包挖填土方。

  二、主体工程从正负零开始,按图施工,底层飘板、天沟、悬飘按100%计算。内采光井及其他洞口不扣除面积。施工后甲方要求变更,所有工料费由甲方支付。不包砌天面女儿墙,包工程所需的铁钉、铁线、模板工具,机械等,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计算。每层捣棚由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无泵浇捣,捣柱一概用现场搅拌,首层二棚按主体单价计算。

  三、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时运到工地,同时甲方负责外架随楼层预先搭防护。

  四、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及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验收。注;如乙方违规操作出现工伤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应防护的未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出现工伤事故,一律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施工队伍和现场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楼梯通道畅通。

  六、乙方所承包主体工程封顶后,吊机租与一切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拆吊机工资运费,一律由甲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工程完成付99%,主体工资,每捣一次棚付该层工资的70%,砖墙每砌一层付该层工资的20%;余10%主体完成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付清工资。

  八、因甲方钱不到位或其他因素引起工程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一切模板机械和工人工资由甲方支付。

  九、施工时间:从年月日开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中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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